警察開槍打死學生,社會上出現許多討論的聲音,在此不討論警察用槍時機,也不討論開槍角度正確與否,只想說說本人所見所聞。
近來台灣社會發生許多重大刑案,及違法、違紀之事,也見警方不遺餘力的維護社會治安,雖然還有進步空間,本人想說的是:有沒有人站在警察的立場,他們是人,一個普通又平凡的人,只不過多了一個警察的稱號,而去執行勤務,去面對可能是自身或同儕或他人生命危險的情況,沒人願意背負一條因自己而喪失的人命,不管是法官或警察。
打死犯人,遜;自己或同儕受傷,被嘰笑訓練不足,遜;千萬分之一機率打死無辜民眾,遜;但是有人去討論警察當下的心理壓力嗎?要開槍嗎?時機正當嗎?會不會打死人?面對自己或同儕受傷,又怕犯人傷及無辜,在當下應該會有許多念頭在心中閃過吧!但台灣民情輿論,不管警察執法過程,而是去探究為何打死人(不管死掉的人是誰),也看過許多犯人家屬無法接受子女被警方打死,訴諸輿論「警察打死人、都不給人改過機會等等」,就像本人在學校值勤導護勤務般,闖紅燈之人,理直氣壯,大聲嚷嚷:沒撞到人,如何又如何一般?真發生意外時,又是誰的錯?就像此案,事後大家都在討論警察用槍時機,開幾槍等等,卻沒人想像當下若是自己面臨生命危險時,自己會怎麼做?開槍警察就能預料自己的流彈會打死人,試問人民要警察怎麼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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