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英教授分享了一個故事,有一回,他與他的學生在路上看到一群人圍著,好像是有車禍吧!他的學生說:『我也要去看看。』教授說:『你別去吧!』學生說:『我要去!』教授拉住他說:『別去湊熱鬧吧!』學生不管教授,還是去看了。教授心裡想說:你都已經念到大學了,還愛湊熱鬧,怎麼到現在還長不大呢!因為他們倆人是一起行動的,所以教授沒辦法,只好跟去。學生擠開人群,趨身向前看,有一個人受傷倒在地上;學生立即把這位傷者由馬路上移到路旁。

   史英教授非常的震驚,在他們到達之前,已經有人在那了,但是沒有人幫忙傷者,他只是想說,叫學生不要去湊熱鬧,怎知學生是基於愛心與見義勇為去做這事的;讓身為教授的他頗為汗顏。

    聽到他分享這則故事(有職業病的我,會直接聯想,在車禍受傷的人,要先評估意識、呼吸道的通暢、呼吸、心跳,以及確認搬運不會照成脊椎的再次傷害),讓我連想到,大人往往用覺得對的標準來要求孩子。在要求的同時,有沒有想到這樣的標準與教條,有可能阻礙了孩子的關心、勇氣、創造力、正義感,甚至是對生命的熱情。

    有時會發現到,孩子不是不守規則,然而,還是有沒有定到規則的地方。一位孩子上課畫畫,老師的眼神立即的暗示過來,學生沒有收起來,互動的結果,產生了爭執。於是老師規定,上課不准畫畫;過了幾天又規定,上課不准摺紙。規定永遠規定不完,或許乍看下,一下子就達到要求的目的,但是,每一個規定的背後,或多或少會阻礙了部份好的特質。當然,我們必須大大的肯定規則對社會秩序的貢獻;然而,每頒佈一條規則給孩子的同時,也要思考著,這是為了大人的方便,還是真正的為孩子好。

我於第一篇文章中提過,要孩子服從老師管教最有效的辦法,就是徹底的說服孩子;而要說服的第一步,就是把問題說得完整。舉例來說,大部分孩子的每一個行為,都是有他優點與缺點的地方,有可能我們看到的只是缺點的部份,而忽略掉他優點的部份,這就是說服孩子時,問題沒有說得完整。舉上課畫畫的例子,在說服孩子時,要先鼓勵孩子好的一面:『媽媽最喜歡你畫的畫,你畫的好棒,尤其是你每次畫航空母艦時,哇~你怎麼連每一層有什麼東西都可以畫的這麼仔細,你真的好棒喔。可是...』有可能這時候,你不用說話,孩子就會說:媽媽,我知道,上課不能畫畫對不對。要說服孩子,首先要讓他覺得你了解他,所以說話要說得完全,好的與不好的都要說。

在孩子不服老師管教的時候,能否先把生氣與惱怒的情緒放在一旁,欣賞孩子的特點,完整的說服孩子,讓孩子的特點可以成功的變成優點,而不是造成別人困擾的缺點。當孩子做的好的時候,更要把握機會,請孩子說給你聽,為什麼他今天可以與老師配合的這麼好,他是怎麼辦到的,而不是覺得孩子做的好是理所當然的。下次,當孩子不服管教時,希望爸爸媽媽變得很開心,真好,我的孩子不服管教,而且,我搞得定。要是每個孩子都服管教,我們也不可能有國父啦!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參考資料

史英(2006).人本教育.摘自:http://www.give.org.tw/Forums/Post_Show.asp?Post_ID=4764

彩虹兒童生命教育協會(2005).生命教育人與己.台北:彩虹兒童生命教育協會。

引用"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hbHsYmeZBRh3TYaV51e2bQ--/article?mid=1499&prev=1507&next=149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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